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树立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增强广大师生的责任心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事故发生,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教学及研究工作正常进行,促进学校教学安全、稳定运行,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由各学院(部)负责管理,专门从事教学及研究的实验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各类聘用人员和外来临时人员。
第四条 凡在我校实验室内参与实验教学、科研、学习和管理的人员,应当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后,准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实验室准入教育考核体系的建设,定期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学院(部)结合本部门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相关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监督所属各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本实验室危险源特点、实验操作规程、日常安全管理要求等,组织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教育内容由各实验室自行制定。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及技能教育、自我保护教育以及预防教育等,特别要注重警示教育环节,防患于未然。
(一)国家与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实验室的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主要是理工类、医学类、危化品类);
(五)安全预防教育,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伤、防盗、防泄密、防溢水,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污染的避免与消除、以及事故的处理与自我保护等。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形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结合入(开)学教育、国家安全日等定期开设专题教育讲座;
(二)印发实验室安全手册,建立安全教育宣传网站;
(三)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
(四)定期举办知识竞赛、宣传海报设计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
(六)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
(七)其他合理形式。
第八条 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取得须经过以下流程:
第九条 按要求完成学院(部)、实验室组织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十条 与学院(部)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实验室应当认真记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准入的全过程,规范归档有关资料。各级安全教育计划、内容和实施情况纳入学院(部)实验室管理考核体系,作为安全事故倒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当由相关领导批准,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参观、学习,并遵守实验室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准入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对未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及研究活动的有关责任单位,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办法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减少或暂停下一年度对责任单位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